【明醫雜著 卷五 變蒸100】
小兒不時變蒸,變者異常也,蒸者發熱也,所以變換五臟,蒸養六腑。
須待變蒸多遍,氣血方榮,骨脈始長。
愚按錢仲陽先生云︰小兒在母腹中,乃生骨氣,五臟六腑成而未全;自生之後,即長骨脈,五臟六腑之神智,自內而長,自下而上,故生後三十二日一變蒸,始即智意異前。
蓋人有三百六十五骨,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,有三百二十數。
自生下,骨一日十段而上之,十日百段,三十二日,計三百二十段為一變,亦曰一蒸。
骨之余氣,一自腦分入齦中,作三十二齒,則齒數當與變日相合。
然而齒有不及三十二數者,由變不足其常也;有或二十八日即止長二十八齒,以下仿此,但不過三十二之數。
凡一周遍,乃生虛熱諸病,如是十周則小蒸畢也。
計三百二十日生骨氣,乃全而未壯也。
故初三十二日一變生腎生志,六十四日再變生膀胱,其發耳與 冷,腎與膀胱俱生於水,水數一,故先變主之。
九十六日三變生心喜,一百二十八日四變生小腸,其發汗出而微驚,心為火,火數二。
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肝哭,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膽,其發目不開而赤,肝主木,木數三。
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肺聲,二百五十六日八變生大腸,其發膚熱而汗,或不汗,肺者金,金數四。
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脾智,三百二十日十變生胃,其發不食,腹痛而吐乳。
此後乃齒生,能言,知喜怒,故雲始全也。
太倉雲,氣入四肢長碎骨,於十變後六十四日長其經脈,手足受血,故能持物,能立,能行也。
經云變且蒸,謂蒸畢而足一歲之日也。
師曰︰不汗而熱者發其汗,大吐者微止,不可余治。
全嬰方云︰變蒸者,長氣血。
變者上氣,蒸者發熱也。
輕則體熱,虛驚,耳冷,微汗,唇生白泡,三日可愈;重者寒熱,脈亂,腹疼,啼叫,不能乳食,食而即吐 ,五日方愈。
其候與傷寒相似,但以唇上白泡驗之,亦有受胎氣壯實,不熱不驚,或無証候而暗變者。
竊謂此症小兒所不能免,不必服藥。
古方以黑散子、紫丸子主之,非惟臟腑不能勝受,抑且反傷氣血,慎之慎之﹗
然父母愛子之心勝,稍有疾病,急於求醫,而醫者不究病情,率爾投劑,殊不知病因多端,見症相類,難以卒辨,況古人稟濃,方多峻厲之劑,緩服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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