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闡釋】
【闡釋】 本條前段提出太陽病不解,轉入少陽,既具少陽主證,脈雖沉緊與證不符,當舍脈從證,可與小柴胡湯治療。
後段則述及少陽病誤治的變證及救誤的原則,鄭氏曰:「亦不得盡目之為壞病也,當於臨證時,細細求之可也」。
總之誤用汗、吐、下、溫針,非病胃燥,即為血熱。
胃燥之證,輕則小承氣,重則調胃承氣,最重則為大承氣。
血熱之證。
輕則刺期門,重則桃核承氣,尤重者抵當湯,隨證施治可也。
引用: http://jicheng.tw/jcw/book/%E5%8 ... 1%86%E8%AB%96/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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