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上】
【定尺寸法】
《岐伯明堂經》云:以八寸為一尺,以八分為一寸。
緣人有長短肥瘦不同,取穴不準。
短手長,取穴不準。
唐時《孫思邈明堂經》云:取患人男左女右,手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。
以意消詳,巧拙亦有一法,令取男左女右,手中指第二節,內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。
自依此寸法,與人著灸療病以來,其病多得獲愈。
此法有準,今以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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