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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【三命通會●論古人立印食官財名義】   
徐子平論格局,獨以印、食、官、財四者為綱。   
其立名之義云何?   
蓋造化流行天地間,不過陰陽五行而已。   
陰陽五行,交相為用,不過生剋制化而已。   
今指甲乙為例,以日干論甲乙,在五行屬木,甲陽而乙陰也。   
如人命得甲乙,生謂之日主屬我,生我者壬癸水,我生者丙丁火,剋我者庚辛金,我剋者戊己土,而十干盡之矣。   
生我者,有父母之義,故立名印綬。   
印,蔭也。   
綬,受也。   
譬父母有恩德蔭庇子孫,子孫得受其福。   
朝廷設官分職,畀以印綬,使之掌管。   
官而無印,何所憑據?   
人無父母,何所怙恃?   
其理通一無二,故曰印綬。   
我生者,有子孫之義,故立名食神。   
食者,如蟲之食物,蓋傷之也。   
蟲得食物則飽,人得食則益,被食則損造化。   
以子成而致養,即人子致養父母之道也。   
故曰食神。   
剋我者,我受制於人之義,故立名官煞。   
官者,官也。   
煞者,害也。   
朝廷以官與人,以身屬之公家,任其驅使,赴湯蹈火,不敢有違,至於蓋棺而後已,是官害之也。   
凡人夢棺而得官,亦是此義,故曰官煞。   
我剋者,是人受制於我之義,故立名妻財,如人成家立產,須得妻室內助,故曰妻財。   
是四者,術家立名之大義。   
然生近乎身,剋隔乎位,造化喜生惡煞,乃自然之理也。   
中間陰陽從類,陰陽配合,各有至理存焉。   
生我,我生,如壬生甲、癸生乙,甲食丙、乙食丁,是陰生陰,陽生陽,陰食陰,陽食陽,為陰陽各從其類,故甲喜壬生死,木滋死水中則多年不壞;不喜癸生死,木被雨水淋漓不逾所則朽。   
甲喜食丙,以丙能制庚煞,而甲始得安其身;不喜食丁,以丁能傷官,而甲不得成其材。   
以其義也。   
剋我、我剋,如辛剋甲,庚剋乙,甲剋己,乙剋戊,是陰剋陽,陽剋陰,陰匹陽,陽匹陰,乃陰陽配合之理。   
故甲見辛為正官,見庚為偏官。   
官喜正,不喜偏,掌印佐貳,職有不同。   
甲見己為正妻,見戊為偏妻。   
妻貴正,不貴偏,敵體侍立,分則有別,此其理也。   
至若官怕傷,被傷則禍,財怕劫,被劫則分;印怕財,貪財則壞;食怕梟,逢梟則奪。   
其理與人事無二,學者明於人事,斯可以言造化矣。   
夫五行展轉生剋,皆子為父母復仇之義。   
故甲乙生丙丁為子,甲乙畏庚辛,賴丙丁剋制之。   
丙丁生戊己為子,丙定畏壬癸,賴戊己剋制之。   
戊己生庚辛為子,戊己畏甲乙,賴庚辛剋制之。   
庚辛生壬癸為子,庚辛畏丙丁,賴壬癸剋制之。   
壬癸生甲乙為子,壬癸畏戊己,賴甲乙剋制之。   
地支十二,其理亦同,雖動靜不同,方圓有異,而生剋一也。   
試言之:北方亥子水,生東方寅卯木,東方寅卯木,生南方巳午火,土寄旺於火,生西方申酉金,西方申酉金,生北方亥子水。   
然亥子間丑一位而後接寅卯,寅卯間辰一位而後接巳午,巳午間未一位而後接申酉,申酉間戌一位而後接亥子。   
土立四維,五行均賴。   
故巳酉合丑為金局,申子合辰為水局,亥卯合未為木局,寅午合戌為火局。   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相生而無間也。   
丑為金庫,生亥子而剋寅卯;辰為水庫,生寅卯而剋巳午;未為木庫,生巳午而受金剋;戌為火庫,剋申酉而受水制。   
東南主生,西北主殺,此天地之大機也。   
且辰戌丑未,奠安四維,金木水火,咸賴之以生藏。   
《易》曰:"成言乎艮,終言乎坤。”   
此土之功用在五行為尤大也。   
舍干支而總言之,甲生亥死午,乙生午死亥,就祿於寅卯,是甲乙、寅卯同也。   
丙生寅死酉,丁生酉死寅,就祿於巳午,是丙丁、巳午同也。   
庚生巳死子,辛生子死巳,就祿于申酉,是庚辛、申酉同也。   
壬生申死卯,癸生卯死申,就祿於亥子,是壬癸、亥子同也。   
戊生寅死酉,己生酉死寅,就祿於巳午,與火同位,子隨母旺之義,而辰戌丑未,乃其正位也。   
由是天干地支,相合配偶,生剋制化,旺相休囚,其名為印、為梟、為食、為傷、為官、為煞、為財、為劫,刑衝破害,虛邀暗合,而變化無窮矣。   
徐子平識破此理,故只論財、官、印、食,分為六格,而人命之富貴、貧賤、壽夭,窮通舉不外是其餘格局,不過自此而推之耳。  |